Gump為自己的公司在Google上做了一個右側廣告,1800元/月。但是,接下來的事情使他陷入納悶和痛苦:“代理商不給Google的統計后臺,我只能在網站上加了一個免費的統計。一個月下來只有30多點(廣告每被點擊一次算一個點),平均1天1點多一點。記得有一天點數大概是3點,Google的廣告就撤了,我打電話給他們經理,他說是我們的點擊率太低,
Google撤掉了,說馬上就弄上去。果然不久又上去了。”
更讓Gump感到氣憤的是,后來他才明白:其實,30點的費用只不過1.5美元(一個點的實際收費是0.05美元),他們要收1800元。每天的點擊費用控制得極低。
與Gump有著同樣遭遇的公司正在與日俱增。
不費代價,做Google的“下線”
“打電話來咨詢的人很多,我這里今天接到的就有十多個。已經合作的客戶也很多的。”宣稱是“Google贊助商廣告專業服務機構”的上海普云思科貿有限公司一位業務小姐笑語連連地說。
“因為Google的搜索使用量和品牌價值就擺在這里,沒人可比,所以,想利用Google來給自己做宣傳、推廣、營銷的企業越來越多,尤其是江、浙等東南沿海地區那些有產品出口到國外去的中小企業。”一位網絡營銷人員向記者介紹說。
2003年末的一次調查顯示,在全球搜索引擎市場份額中,Google占到了56.1%,YAHOO只占了21.5%。華爾街對Google上市后的市值預估更是達到了250億美元,成為最近幾年市值增長最快的企業。而在Google已被發掘的商業價值中,最核心的部分則是關鍵詞廣告(Adwords,俗稱右側廣告)和搜索排名(俗稱左側廣告)。也正是因為這一全新商業模式的發現,形成了以Google為龍頭的一股“搜索力”經濟熱潮。
但是,曾對Google網絡搜索廣告進行過專門調查研究的廣州市時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時代營銷網)的胡寶介小姐告訴記者說,“就我所接觸的一些客戶,和經常打電話過來咨詢的那些人來說,對自己的廣告投入和廣告效果很滿意的好像還沒有聽說過。”
造成這一局面的關鍵問題在于:這些客戶在Google上做廣告,并不是直接和Google接洽,而是通過許多國內的中介性質的所謂Google廣告服務商來完成,而問題就出現在一些服務商身上。
據記者調查了解,目前這樣的國內服務商有近百家,它們打出的旗號不一,名目繁多。所以,Google關鍵詞廣告業務已經成為絕大多數網絡公司的常規業務之一。
但是,業內共知的是:Google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設立廣告代理機構,客戶要在Google上做廣告都是直接和Google或其分支機構接洽,而Google目前在中國還沒有設立自己的辦事機構。“所有這些服務商和Google之間都沒有簽訂什么合做協議的,也沒有這個必要。說白了,我們是Google的下線,我們再去找國內客戶做我們的下線。”某網絡公司杭州分公司的一位業務人員說。
也就是說,這些服務商和Google之間的所謂“合作”是隨意和松散的,有的服務商甚至是在事先完全沒有告知Google的情況下就利用Google廣告“服務機構”等名義來經營Google廣告業務。“這種合作是把Google利用了一把。”一位業內人士如是評價說。而記者試圖向Google美國總部的新聞聯絡人DAVID求證,但沒有得到答復。
而為什么國內客戶不自己到Google上去發布廣告呢?這其實是Google自身的一些規定造成了障礙。Google對自己的廣告客戶規定: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同Google聯系,購買右側關鍵詞廣告排名,但必須擁有一個國際信用卡賬戶,必須以美元結算,必須在Google的英文界面上完成操作。這使得一些國內企業很難解決貨幣的支付和發票問題。
也就是說,這些Google的服務商不需要付出任何的“代理”費用和協議、僅僅憑借自己能夠辦理一個國際信用卡賬號、并能夠閱讀Google的英文界面就輕輕松松當起了Google和國內廣告客戶之間的“牽線人”。
“而問題的關鍵是:既然合作雙方沒有約束,又由于很多國內企業對Google的關鍵詞廣告不是很了解,一些服務商就開始亂搞,在收費的時候給你作點手腳。”百度公司一位原產品經理直言。
三種收費模式的背后
Google關鍵詞廣告服務自2002年開始推出,到2003年被高調宣揚。而Google自身定制的收費模式,也是Google目前惟一的官方收費模式是:廣告每被點擊一次收費5美分,不點擊不計費,系統會自動向客戶報告廣告被點擊的統計數據。
在國內,從2002年底開始就有少數一些服務商推出了Google關鍵詞廣告服務。到2003年下半年,這些服務商已迅速蔓延成燎原之勢,上海、成都、杭州、大連等主要城市幾乎都有。Google廣告服務商的蜂擁,也必然帶來魚龍混雜的局面。記者了解到,這些服務商所提供的廣告服務模式(收費模式)更是概念混亂、收費各異、差別極大。目前來說,這些收費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點擊收費。這雖然是Google固有的收費模式,但一些服務商卻改變了Google原有的做法:不僅收取點擊費,而且每月先向用戶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開戶費),一般在200~1000元之間;而且,不把網上Google的賬戶界面信息提供給客戶,因為這樣做就等于把自家信用卡上的保密資料告訴了別人。這樣,一些服務商就可以隨意
對點擊數字進行夸大,比如,客戶的廣告明明只被點擊了100次,服務商卻告訴說被點擊了200次或者更多,并依此收費,而客戶卻無法查證。
第二、按“印象數”收費。即:用戶在每月向服務商交納固定服務費(開戶費)的基礎上,其投放廣告的關鍵詞搜索頁面每被顯現一次就計費一次,同時,因為Google對廣告被展示的總次數有限制,如有超出部分還要再收費。這種模式的弊病在于:它不能保證用戶的廣告出現在固定位置,今天可能出現在第1頁,明天如果投放同一關鍵詞下的廣告增多,也許就會掉到第10頁甚至更往后;而且,它只能保證廣告關鍵詞出現,不能保證它被點擊瀏覽,而廣告只有被點擊瀏覽才是客戶在Google上投放廣告的根本意義所在。
第三、包月收費。即:客戶每月向服務商交納固定費用,服務商根據客戶提供的關鍵詞是熱門還是冷僻、要在國內還是在國際做推廣等因素來估計一個價格,一般都在千元以上,熱門關鍵詞的收費自然要比冷僻的更高。這種收費模式與Google自身定制的收費模式背道而馳,所以沒有價格參照,服務商想定多少就是多少,一般在幾千元之間。而更為嚴重的問題是:服務商可以在廣告顯示方式上有多種控制,比如,客戶交給服務商1500元/月,但是它卻可以只向Google上交150元,然后在顯示方式選擇每天1美元,這樣Google就會嚴格地控制改廣告每天最多被點出1美元,這使得客戶的廣告并不是每天時時顯示在Google上,而是間斷顯示,每天控制在1美元之內。150元人民幣被點完了,一個月可能已經過了近20天了。通常到這個時間,客戶看著每天都有,已經不太注意了,如果客戶追問,那就再往里加點錢,于是,客戶交給服務商的1500元,實際可能被代理商賺走1350元。
涉嫌“詐騙”經營?
“因為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條文規定,所以還不好說這就是詐騙。但是,這種操作肯定是不透明的、不規范的。”時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研發部業務發展經理平文勝表示。
據了解,對于網絡廣告的管理和規范,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只能依據《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行業大法來施行。即使是在國內較早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互聯網廣告暫行管理條例》(2001)中,對網絡搜索廣告及其代理等也還缺少明細的表述。因此,對于像總部和注冊地在美國且在國內沒有辦事機構、服務商卻在國內運作的Google等全球性互聯網廣告來說,對它的管理目前還無章可循,比如,這些服務商的資質如何認定、廣告價格如何制定、發現糾紛如何解決等等。
“網絡廣告說起來也是新事物,網絡搜索廣告更是如此。對它們的管理還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所以,一些商業嗅覺比較靈敏的企業就開始鉆起了法律法規的空子。”一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