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在經歷新一波的創業浪潮,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波創業潮的引擎是技術創新。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一類特殊的違法犯罪現象——侵害知識產權以及技術秘密,特別集中于離職創業的員工群體及前單位之間,并呈現出日益增多的趨勢。
擺在我們眼前的就有這么一樁案例:深圳市美賽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車友互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深圳廣聯賽訊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中汽西南汽車服務連鎖有限公司博眾分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索賠標的9900萬元。同時,原告一方以侵害技術秘密為由,將以上三家被告公司連同四名廣聯賽訊及其關聯公司的員工一同起訴,索賠標的4680萬元。
據悉,上述四名員工曾在原告公司美賽達、車友互聯任職,并簽署了保密協議。2013年,四人陸續離職,加入廣聯賽訊及其關聯公司。原告訴稱,該四人將原告的技術秘密非法披露給廣聯賽訊,廣聯賽訊明知其系原告的技術秘密,依然獲取并使用,且持續侵權至今。該案定于2016年8月1日開庭審理,因其涉及員工離職創業侵害前單位知識產權現象,且索賠金額較高,故而引發熱烈討論。
事實上,在法律層面,許多公司為了規避此類風險,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會包含保密及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這項限制特別面向于掌握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知識產權的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
而在實際操作層面,這項限制往往被人為打破,進而引發侵害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的糾紛。例如,華為原副總裁陳奕泉離職創業后,因侵犯華為的軟件著作權及商業秘密,在刑滿釋放后再度被華為起訴遭到羈押。再如,深圳一家游戲公司前總經理與投資方發生分歧后,成立新公司另起爐灶,還挖走前公司26名員工,被投資方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報案并起訴。
這些案例給許多離職后在同業進行創業的高管或技術員工以警醒。陳奕泉案的審理法官表示,類似的離職創業行為,存在侵犯原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很多離職員工只知道該類行為不對,但是沒有想到會如此嚴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不過,知識產權維權并不容易。取證難、認定難、指控難、處罰難的四難問題,全程考驗著維權者。回歸到上文所說的美賽達訴廣聯賽訊案,這兩個案件前期都經歷了漫長艱辛的調查取證過程。維權成本高、執法執行難等問題,亟待相關部門予以解決。
為減少和遏制這類違法犯罪行為,有關部門已經加大了打擊及懲處力度。國務院早在2014年就提出,將惡意侵權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在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間,深圳兩級法院新收知識產權刑事案件834件,審結868件,依法對1143人作出了有罪判決。
隨著國家對創新技術的保護以及企業維權意識的提高,未來侵害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的法律成本必將越來越高,離職創業者需要謹慎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