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電影”的概念被炒的風風火火。@i黑馬對此一直持保守態度,認為這僅僅是一個概念,而非一種風潮。《創新發現志ideas》近日刊出了劉一賜先生的署名文章,較系統的闡述了“微電影”的前世今生。我們特摘取其精華部分以饗讀者。同時,我們借此文表達一個跟劉先生相似的態度:我們不看好“微電影”這個概念。我們相信隨著移動端的盛行和人們對碎片時間的利用,會出現一種新的影視觀摩方式,這是一種不同于電視和電影的新型觀摩方式,將對未來的影視類產品走向產生質的影響。但這跟“微電影”沒有半毛錢關系。上述都是@i黑馬的一番閑話,下面直接進入劉先生的正文:
一看近況:一觸即發
談到“微電影”,讓我們先從2010 年12 月說起,那個月大陸各大媒體上三不五時都會出現一則廣告,內容大意是,吳彥祖演了部《一觸即發》,12 月27 日首映。這部被稱作“凱迪拉克首部微電影巨制”的片子,宣稱由中國電影公司出品,各式廣告宣傳鋪天蓋地襲向閱聽大眾,讓你想要不知道吳彥祖主演了一部叫作《一觸即發》的電影也難。
在《一觸即發》的宣傳海報上,掛名領銜主演的,除了吳彥祖之外,還有一個不是人的名字:凱迪拉克SLS 賽威,排名居然在吳彥祖之前,難免啟人疑竇!果然,所謂的“微電影”于2010 年12 月27 日晚上八點半在中央電視臺“首映”時,大家才恍然大悟: 原來也不過就是個90 秒的汽車廣告—— 帶有劇情——罷了!
凱迪拉克新聞稿介紹這部“微電影大片”的內容是:故事發生在香港,男主角吳彥祖現身酒店執行任務,卻遭神秘黑衣人跟蹤追擊,危急時刻他縱身從頂樓躍下,殊死較量由此展開。在另一位絕對主角SLS 賽威2.0T SIDI 的幫助下,吳彥祖不斷化險為夷,出其不意地殺出了一個180 度的回馬槍……
凱迪拉克為一則廣告猛打廣告,耗資無數,終于創造了“微電影”這個詞匯,大陸媒體多把《一觸即發》稱為“首部微電影”,似乎公認凱迪拉克建立了廣告行銷的另一個里程碑,從這個角度來看,背后操盤的上海麥肯廣告公司當然功不可沒!
二看定義:生搬硬套
“微電影”到底是什么?網路上《互動百科》(hudong.com)對“微電影”的定義是:
微電影是經過專業策劃和系統制作,時間在300 秒以內,具有完整故事情節的短片電影。對于觀看者來說,微電影的觀看幾乎沒有時空的限制,在短暫的閑暇時間,甚至是移動中同樣可以觀看。
《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上同樣也添加了“微電影”條目,寫得不僅復雜難懂,而且相當粗糙,甚至有個極大的謬誤:一開頭就生搬硬套地把微電影加了個英文名稱“Micro film”,殊不知英文Microfilm 指的是微縮膠卷(片),自20 世紀初期問世以來,至今依然在許多平面媒體、圖書館處理印刷品儲存歸檔上廣泛應用。
舉例來說,臺灣檔案管理局(wiki.archives.gov.tw)委托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系的研究論文《各國政府機關電子公文檔案管理之研究》(2004-11)指出,雖然新加坡政府的公文已經達到百分之百電子化的程度,但仍以微縮膠片(Microfilm)做為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方式。
我們再來看看權威的《韋氏大字典》(merriam-webster.com)對Microfilm的解釋,就可以更為確定《百度百科》的錯誤:
縮小比例以儲存印刷品或其他圖形事物影像紀錄的膠卷
a film bearing a photographic record on a reduced scale of printed or other graphic matter
回到“微電影”,不知道為什么,《百度百科》還給“微電影”加上“三微”的條件,包括“微時”、“微制作周期”、“微投資規模”,并且有極為嚴苛的限制:
微時—— 30 秒至300 秒;
微制作周期—— 1 至7 天或數周;
微投資規模——每部數千至數萬元(人民幣)。
我不懂的是,要是有一部短片所有條件都符合定義,就只是播放時間超過5 分鐘,算不算是“微電影”?何況,《一觸即發》宣稱整體投資在1億人民幣以上,顯然超過“三微”里面的“微投資規模”,那么,它還是“微電影”嗎?如果連微電影的定義都不符合,它又怎能是“歷史上首部微電影”呢?
我的四肢雖然并不發達,但頭腦還是很簡單的,依我淺見,“微電影”其實就是“短片”:純粹說故事的,可以叫做“電影短片”;以宣傳為目的的,就是“廣告短片”。當然,我并不反對隨著時代脈動而替一些舊事物取個新名字,與時俱進嘛!“微電影”正是標準的新瓶裝舊酒,沒什么不對,只是,如果一定要弄個英文名字,你看“Micro Movie”如何?
三看前塵:愛的選擇
在我看來,《一觸即發》應當歸類于“劇情式廣告”,談到劇情式廣告,立刻浮現在我腦海的,就是上一世紀和信電訊的《安琪與琳達》,當時可說是“轟動武林、驚動萬教”!在1998 年底,和信電訊的“輕松打”易付卡上市,同時推出由任賢齊主演的電視廣告《輕松打:愛的選擇》系列,任賢齊艱難地要在舊愛琳達(錢韋杉飾演)與新歡安琪(侯湘婷飾演)之間做一個選擇,和信電訊把選擇權交給觀眾與網友。
幕后負責創意制作的智威湯遜廣告公司一口氣拍攝了4 支廣告,前兩集鋪陳故事,后面兩支是兩個版本的結局,一個是安琪贏、一個是琳達贏。最后選擇安琪的網友遠遠超過選琳達的,和信電訊也就“順從民意”,于1999 年3 月播出安琪勝出的那則廣告。
連續劇式廣告《安琪與琳達》被媒體稱之為“臺灣電信史上最成功的廣告之一”,只可惜,成功的廣告與企業的永續經營并沒有絕對關系,廣告雖然深入人心,卻不是讓消費者選擇“輕松打”的保證:2004 年1 月,遠傳電信收購和信電訊;2010 年1 月,和信電訊正式與遠傳電信合并,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和信電訊為消滅公司。
以現在的流行詞匯來看,每集1 分鐘左右、總時長2 分42 秒的《安琪與琳達》,可以當之無愧的被稱作“微劇”,如果重新剪輯一下,是不是就算一部“微電影”?我倒覺得,不論《一觸即發》或是《安琪與琳達》,本質都是廣告,從媒體傳播的角度,還是一律統稱“劇情式廣告”來得恰當些,好像沒有必要隨著廣告公司的宣傳炒作起舞?
四看環境:限娛限廣
大陸廣電總局在2011 年陸續公布許多禁令,被媒體稱作“限娛令”、“限廣令”。簡單地說,“限娛令”指的是限制綜藝娛樂節目播出時段、數量、內容的相關規定;“限廣令”則是限制電視廣告播出的一系列規定,最主要的是,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晚上黃金時段電視劇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限娛令”一出,不少人認為勢必造成黃金時段電視劇行情看漲,廣告主都摩拳擦掌打算押寶電視劇;沒想到“限廣令”接踵而來,又使得原本計畫挹注預算到電視劇的廣告主裹足不前。然而,品牌還是要經營、產品依然要行銷,怎么辦?
我又想到電影《侏羅紀公園》(Jurassic Park)里的那句經典臺詞:“生命自會尋找出路”(Life will find its way out),對于廣告主來說,加強影劇的置入式行銷、轉向電視之外的其他平臺(如網路、手機)、自制所謂的“微電影”等,都是可能的選擇。
大陸電視廣告的泛濫,網友無可奈何地以“嚴重抗議在廣告里插播電視劇”來嘲諷;如今,電視劇的插播廣告雖然銷聲匿跡,但“廣告插播電視劇”卻可能成真:電子商務網站京東商城贊助、孫紅雷主演的《男人幫》;為聯合利華旗下清揚洗發精量身打造、何潤東主演的《無懈可擊之美女如云》;以及社群網站愛情公寓投資的同名電視劇《愛情公寓》等,早就制播了把置入式行銷發揮到極致的“廣告劇”。
廣告主斥資重金拍攝廣告片,拍得長的,我們就說“置入式行銷”;拍得短的,我們就叫它“微電影”?其實,怎么稱呼真的不重要,在大陸當前的影視環境之下,“尋找出路”是每一個行銷人員的必修課題,有人又發明一個名詞:“全媒體行銷”,你覺得如何?
五看將來:多元平臺
打從微網志(大陸稱微博,Microblog)在大陸走紅以后,許多企業行銷宣傳都要搭上這部輕薄短小的“微時代”便車,于是,微小說、微劇本以及微電影等名詞便應運而生。嚴格說來,自YouTube 之類的影音網站崛起之后,各式各樣的短片就充斥網路,里面哪些算是“微電影”?哪些不是?誰能告訴我?
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等播放平臺的多元化,加上21 世紀躁動不安的“速食文化”,或許是催生“微電影”的主要動力。此外,如前所述,更因為大陸影視產業受到廣電總局“限娛令”、“限廣令”的重拳打擊,廣告主紛紛嘗試另謀出路,行銷人提出“微電影”的概念,大家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立刻蜂擁而上!
美國加州硅谷知名投資人、創業投資公司Y Combinator 創辦人之一保羅.葛蘭姆(Paul Graham)在2012年初寫了一篇短文〈殺死好萊塢〉(Kill Hollywood),文章指出,好萊塢電影、電視產業可能將在未來數十年逐漸消亡,殺死它們的并非娛樂大亨們所懼怕的檔案共享(File Sharing),也不是祭出《反線上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就可以起死回生的,因為,真正殺死好萊塢的是“更佳的娛樂方式”!
葛蘭姆認為“更佳的娛樂方式”包括:互動性更強的新媒體內容產制平臺,嶄新的娛樂內容發行方式,以及雖然與電影電視大相徑庭,但卻同樣在爭奪大眾眼球的社群網絡及其應用(Apps)。好萊塢必須思考的不應該是人們現在在做什么,而是未來20 年后的娛樂模式是什么?
多元化播放平臺的走向決定了“微電影”的前途,目前新瓶裝舊酒的“微電影”,可能只不過是人們娛樂模式轉變的階段產物,未來?在你我手中!在所有閱聽大眾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