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30號,16歲的V. A. Shiva利用圖形用戶界面為我們用的郵件申請了版權保護并且至今我們一直使用這個格式:“收件人,發件人,抄送,密件抄送,主題,回復,恢復所有,轉發”以及郵件本身和附件。
“當我第一次聽到電子郵件這個詞的時候,我以為是通過紙張來傳輸電。這兩個1978年的詞混合起來絕對很新。”Shiva這么說。許多聲稱“發明電子郵件”問題不是語義之一。由于電子信息系統的出現,Shiva將辦公郵件轉換到第一個電子郵件系統中。“這是我開發的,開始于1978年,那時14 歲,曾在1982年因創新而獲得了西屋科學獎,并在1982年首先獲得了美國電子郵件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