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北京市民郝鵬注冊“guomei.com”域名,并在互聯網上宣稱該域名可以轉讓,費用2萬元,不包括過戶費600元。2004年8月13日,該域名轉讓。
國美電器認為,郝鵬對“guomei”商標、商號不享有任何權益,而且沒有注冊、使用的任何正當理由,他在網站上明確標明“此網址可轉讓、出租或發布廣告”,證明其注冊該域名的行為是惡意搶注,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
法院認為,郝鵬對“guomei”不享有任何在先權益,其也未說明有任何注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其聲明并將該域名轉讓給他人,足以證明其注冊域名的行為具有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因此判令其賠償國美電器2.2萬元。
從新聞中基本上可以得出這么幾個結論:
1、北京市民郝鵬是一條“玉米”蟲。
2、這條玉米蟲這次沒啃成“guomei”玉米。
首先掃一下盲,也許有的人并不知道“玉米”和“玉米蟲”指代什么,這也算是網絡語言吧。玉米——域名;玉米蟲——域名愛好者。至于蟲字則代表某一類人。比如常見的“人蟲”、“車蟲”、“房蟲”等等。
玉米蟲現在指的是專門從事域名買賣的一類人。大家應該都知道,一個好的域名可以帶來豐厚的收益。不久前的搜索巨頭Google不惜花百萬美元重金買下google.com.cn域名,足見“玉米”生意興隆興旺。
但是這次的郝鵬就沒那么走運了。不但沒有博得2萬的域名轉讓費,反而被扣上“惡意搶注”的屎盆子,的確是相當的不走運。國美和Google的玉米被搶,結局卻不一樣,這其中的奧妙在哪?
兩個玉米案件的不同點在于:Google沒有選擇訴訟,而國美選擇了用法律解決一切;Google付出百萬美元之巨,國美基本上不費一個銅板就要回了自己的玉米,反而讓對手掏出2.2萬;一個是外國企業,一個是中國企業。
Google之所以沒有選擇法律作為解決手段,是因為Google的時間耗不起。地球人都知道,現在打官司動輒就是數月,不光勞民傷財,還會影響自身發展壯大,Google要進軍中國,它的對手很多,它的錢也很多,因此,它選擇用百萬美金來“私下”解決玉米之爭,這點錢對它來說算不了什么,關鍵是為它贏得了時間來進行中國的一步步擴張。
而國美選擇了法律奪回玉米,我認為有兩點理由:
第一,國美耗得起時間。不就是一個官司嗎?不像Google,急于部署中國戰場。而國美作為國內家電連鎖企業,主要的買賣銷售是在現實賣場中,網絡對它的發展來說,目前基本上用處不大。因此,它不著急拿下玉米,時間有的是,人也有的是。
第二,國美咽不下這口氣。想我一個家電巨頭,甘愿送上脖子讓你宰?郝先生時運不濟,遇上較真的國美,國美也堅信郝先生是“惡意搶注”,因此,決心用法律來解決問題。
筆者也是一條玉米蟲,筆者看來,玉米蟲并沒有什么不好,這是一個好行當,如果有一天真趕上一個好“玉米”,發不發還真不好說。以下為筆者的獨門心得:
1、千萬不要對國內企業下手。你可以選擇國外企業下手啊,選擇類似于Google的這樣著急在中國部署的外國大企業。比如,……
2、俗話說,做人要厚道。搶注的行為,兄弟是做不出來。開發自己的玉米品種,種幾個健康的玉米,不但不會背上鉆空子的罵名,還會健腦益智。兄弟也知道,這“蟲”兒,還真是貶義的意思。意為“竭盡倒騰之力,鉆各種空子”……
